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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剧毒品、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防止剧毒品、化学品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申购和使用剧毒品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锁、双人使用条件。凡不符条件,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一概不予受理。

第二条 凡要申购剧毒品,必须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和数量,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批准后交经办人员,按市公安局有关文件精神,逐级上报批准后执行,做到用多少购多少。

第三条 剧毒品的储存要把好入库验收关、库存关、出库复核关;仓库要制订管理制度和保管员责任制度;要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保养。

第四条 领用剧毒品时要经指定的院(系)领导审批,双人领用,随用随领,一次报料,两人发料;凡使用后因情况特殊有剩余的,须及时清退回库,不得私自保存,更不准转送其它部门和个人,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化学危险品系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要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1.氢气和氧气钢瓶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分库存放,氧气钢瓶严禁与油脂接触。
2.氯气和氨气及氢气提货过程中严禁混装,以免气体泄露混合后发生爆炸。
3.化学危险品须专库储存,专人管理。
4.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除静电等安全措施和相应的急救、防护设施。
5.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
6.遇火遇湿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7.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
8.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混放在同一仓库。
9.化学危险品入库前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对账、物进行定期检查。
10.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第六条 剧毒品、化学危险品应尽量做到零库存,用多少购多少,商家送货上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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