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各院(系)、重点实验室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督促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存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细菌、病毒、辐射物品和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要根据本室情况制订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
三、实验室内电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室内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确需改动应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本室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各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管理,借用要登记,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六、贵重药品、贵重金属要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可靠的地方,剧毒、细菌病毒、放射源要稳妥地存放在固定的库房内。要严格执行上述物资的计划购置、运输存放的规定,对品种、性质、数量要严格登记入账,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药品要存放整齐,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乱堆乱放。
八、实验室用过的实验动物、废瓶、废渣、废液要集中存放,按安全、环卫管理要求,统一处理,不能乱丢乱放。
九、实验室安全要定期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要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