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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借出管理规定

       
1、学生在教学计划以内的教学实验、校内实习期间借用仪器设备,需在指导教师带领下方可借出仪器并于当日归还,单价1万元以上的仪器还需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借出;

2、学生在校外从事教学计划以内生产实习、实训期间借用仪器设备,由指导老师统一借出并对实验中心负责;

3、学生借用仪器设备从事科研活动,需凭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科研项目立项书,由指导老师借出并对实验中心负责;

4、教师借用仪器设备从事科研项目,需凭学校科研处盖章的科研项目合同申请借出;

5、对本规定第2、3、4条规定的情况,借出仪器设备时需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借用时间、所借仪器设备的型号、数量、用途及归还时间,单价1万元以下仪器设备需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单价1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还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借出;

6、借出仪器设备时,实验中心管理人员需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并填写检查记录,并经双方签字认可;

7、归还仪器设备时,实验中心管理人员需验收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填写验收记录并经双方签字认可,经验收合格后将仪器设备放回指定位置;

9、学生借用仪器设备需抵押学生证或身份证;

10、若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由借方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1、教师及学生借用仪器设备从事科研项目不能影响教学工作,如与教学工作冲突,实验中心有权拒绝借出或中途提前收回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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