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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实验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土木工程实验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1.为合理使用实验室,促进教学与科研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及调试使用方法,熟悉所用试剂和耗材的性能与用途,对自己所负责保管的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和维修;定期向实验室主任汇报耗材及采购计划;对发现的仪器问题及安全隐患等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3.实验验室的仪器设备、耗材、试剂要分类保管,做到帐﹑卡﹑物相符。

4.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积极、主动、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5.本院人员借用仪器设备时,必须填写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附件1),经实验员同意,并报备实验室主任处备案后,方可借用。

6.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外借时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外借申请表”(附件2),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借。

7.除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实验室、占用实验室房间或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8.实验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立即向实验员汇报,严禁自行违规处理。实验室使用完毕后,将仪器放回原处,认真如实填写设备使用登记表,并打扫实验室。

9.实验室内严禁使用与实验无关的电气设备,严禁做与实验室无关的事情;安全用电,节约用水。

10.实验中心主任有权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及使用人员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对违章者有权作出适当处理,并可视情况报告院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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